2007年6月2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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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联合起来的力量
王婧

  身兼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副会长、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多个头衔,眼前的周庆锋貌不惊人,语调平缓。当回忆到两年前中国马铃薯淀粉企业遭遇到的行业危机时,他明显提高了声调。他说:“之所以提起了反倾销,是当时欧盟的倾销把我们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逼上了绝路,我们没有退路只有放手一搏。”

  “三农”产业遭受重创
  2005年,对于中国马铃薯淀粉行业是灰色的一年,以往红火的生意在这一年明显惨淡下来。据周庆锋回忆,以前能卖五六千元人民币一吨的马铃薯淀粉在这年春天竟然卖价不超过三千元人民币。究其原因,是当年春天开始,欧盟各国的马铃薯淀粉产品以补贴和倾销的不公平贸易方式,大量并且低价地进入中国市场。
  欧盟的这种“极低价”销售,严重威胁了国内马铃薯淀粉企业的生存。各地加工企业无法正常销售,价格大幅下跌,由此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全行业大幅亏损。身为中国马铃薯淀粉行业的领头人,周庆锋清楚地知道,如果这样的情况持续下去,等待中国的马铃薯企业的可能是“灭顶之灾”。
  “中国的马铃薯淀粉产业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由于马铃薯多数生长在我国比较偏远和贫困的省区,因此发展马铃薯淀粉企业大多成为这些贫困地区的地方经济增长点。同时,马铃薯淀粉产业也帮助了一大部分农民脱贫致富。”周庆锋说。欧盟的低价销售将引起的后果是“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不但会打击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而且对国家重点贫困地区的地方经济和“三农”产业,会造成实质性损害。
  
  反倾销催生行业协会
  周庆锋先给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反映了产业受损害的情况,2005年9月他又向商务部做了汇报。“从商务部那里,我们了解到中国也有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建立了我们对欧盟反倾销的信心。”周庆锋说。
  然而,随着反倾销工作的展开,问题也接踵而至。“第一步当然是要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然而最大的困难也在于此。根据WTO规则的规定,提起反倾销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提出申请的主体要占全国行业总产量的60%以上。当时我们还没有专门的马铃薯淀粉协会,因此在组织提起反倾销申请上就面临着困难。”周庆锋说。
  当时,对于大多数来自贫困地区的企业来说,“反倾销”依然是一个陌生的字眼。一想到对手是强势的欧盟,很多企业都抱着怀疑和观望的态度,迟迟不愿加入反倾销的队伍。作为中国马铃薯淀粉行业的领头人,周庆锋毅然挑起了这一重任,从南到北四处游说,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企业加入,以满足提起反倾销行业总量60%的要求。
  终于在2005年10月,20多家马铃薯淀粉行业的骨干企业聚在北京的内蒙古宾馆,开会商讨反倾销的对策。同年12月,内蒙古奈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企业联合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5年底,商务部在审查了7家企业联合提出的申请材料后,正式接收了材料。此时,拖了很多年一直没有成立的马铃薯淀粉协会也正式成立了。协会的成立无疑为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强大后盾,使反倾销工作变得更加有组织、有保障。
  2006年2月,在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周庆锋就收到了商务部批准立案审查的通知,这一消息令他和同行们兴奋不已,这意味着反倾销调查正式揭开了序幕。

  初裁后产业得到合理救济
  在商务部立案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三家欧盟的马铃薯淀粉企业和欧洲的行业协会开始应诉。这一阶段被周庆锋形容为整个反倾销过程中相对困难的一个阶段。
  “欧盟对于世贸规则的掌握非常熟练,他们向商务部提出很多反击我们的意见。我们只有在全国范围搜集证据来一条条反驳他们的理由。”周庆锋说。
  在搜集证据应诉期间,参与的企业都感受到了行业协会的巨大作用。“行业协会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做了许多积极的工作,对于配合商务部的调查取证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周庆锋感慨地说。
  在一番证据的调取工作后,2006年8月18日商务部作出了初裁结果,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行为,并且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各企业的倾销幅度征收35%至57.1%的保证金。
  这一结果令马铃薯行业的企业为之振奋。“从立案到初裁,商务部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就作出了结论。这样高的效率,对于保护我们产业的利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周庆锋说。
  初裁的结果也使广大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据周庆锋介绍,2006年秋季加工的马铃薯淀粉价格全国平均增长了20%,收购农民土豆的价格也高了起来,平均每斤土豆提升了5至6分钱的价格水平。这一年,农民种植土豆的积极性比以前大幅提高,土豆的种植面积也比前一年增大了一半,产业开始进入良性循环。

  终裁决定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
  今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并由此对国内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今年2月6日起,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17%至35%不等)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为5年。至此,这场由国内7家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联手发起、牵动国内6000万薯农和数百家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的国际贸易反倾销案,历时一年多,最终获得终裁胜利。
  通过这次切身参与到反倾销的行动中来,周庆锋感慨地说:“我们国家很多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很多是在别国遭遇反倾销,而真正在中国能够意识到拿反倾销的武器保护自己公平贸易权益的企业还不多。通过这次马铃薯淀粉行业反倾销的成功案例,对国内的企业应该是一个启示,就是了解如何运用WTO公平贸易规则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何联合起来运用行业协会的力量来应对各种国际贸易摩擦。”
  (王婧)
  据《法制日报》